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宣判 被告人获刑7年半

8月3日,被告人胡石根在法庭上。当日11时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案,认定胡石根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胡石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庭判决,不上诉。新华社记者王晔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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