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相关案件发布以下通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 京 03 执恢 21 号 申请执行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公寓一单元 501 至 1201 、 1501 至 2201 、二单元 501 至 1201 、 1501 至 2201 、三单元 501 至 1201 、 1601 室共计四十一套房产,现即将对上述财产进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现公告如下 : 一、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上述财产有毁损、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影响本院对上述财产予以处分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本院的查封,处分措施损害其权利的,应自本公告发布十五日内向本院主张权利,逾期本院将对上述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