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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个八问浦志强

自从浦志强被刑拘之后, “ 维权律师 ” 这个字眼再次成为网上网下炒作关注的热点。关于浦志强,鄙人孤陋寡闻,之前从未听说过,借助 “ 百度搜索 ” ,找到一篇当年《南周》对他的访问新闻稿,阅后感想如下:   一、江湖莽夫,缺乏法律基础。浦是学历史出身,没有经过法律本科生的基础知识和法律思维的专业训练,这也解释了为何浦多年律考不过到三十多岁才通过 “ 不光彩 ” 的手段获得了一个律师证,不过法盲耳。而这种半路出家的门外汉一旦接案子上法庭,因为根本不懂法律诉讼精髓无法进行正常的法律逻辑思考,所以只能靠个头大、块头壮这种外在身体因素来制造所谓的 “ 江湖气场 ” ,也因此制造了很多外人看来 “ 侠气非常 ” 内行人 “ 嗤之以鼻 ” 的庭审笑话。 二、自以为是,毫无职业道德。一个合格的律师会从自己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出发,以专业论证取得法官认同,继而取得代理案件的胜诉。而浦呢,为了炒作自己的名气,经常爆料给媒体和外国记者,把当事人的隐私视为无物;法庭表现据曾与浦一起共事的斯伟江律师讲,是词不达意,离题太远。而《南周》爆料的浦在法庭上表演的那些咋咋呼呼的闹剧,看似英雄,实则无聊,既无助于查明事实,也无助于当事人从轻,有专业精神和修养的律师,断不会如此。有小道消息称有一个案子,法官最后请律师吃宵夜,请了斯伟江和另一位律师,独没有浦。被圈内人冷落排挤,此人的人品值得大家深思。 而我要提出的下述问题,资料全部来自《哈儿律师浦志强》这篇公开新闻稿:    1 、 13 年,他的业务收入是四百万。早年,他也曾潦倒到让家人不踏实。 1991 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研究所硕士毕业后,浦志强的第一份工作是去海淀区大钟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担任秘书。这个工作是时任法大校长江平先生介绍的。   请问:此事是否属实?浦志强何德何能,一个大学的校长会亲自给他介绍工作?他在权贵的介绍下,得到了工作,其他的落选者是否因此得不到公正待遇?    2 、浦倒是很大方地承认,自己就是为了出名 :“ 有警官问我何以老打赔钱官司,我说就是为了出名;问为啥要跟媒体说,我说那是炒作。 ”   请问:此事是否属实?如属实,作何解释?令人无语!!    3 、 2010 年 10 月,浦志强代理的伊春光明集团董事长冯永明涉嫌贪污案开庭。冯发现曾痛殴他的检察官恰好在场旁听,起身脱衣

为恐怖分子张目的浦志强就该严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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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一名叫浦志强的前律师 14 日在法院接受庭审。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在一些人的嘴里却变成了 “ 政治迫害 ” ,浦志强的获罪在他们看来,仿佛 “ 天塌了 ” ,他们追求的所谓 “ 自由 ” 受到了 “ 侵犯 ” 。为此,他们坐不住了。然而,真相到底如何呢?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浦志强所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有二个:一个比较常见: “ 寻衅滋事 ” ;而另一个则比较特殊: “ 煽动民族仇恨 ” 。我们就先来说说这个特殊的 “ 煽动民族仇恨 ” 。 其实,翻翻刑法就知道, “ 煽动民族仇恨罪 ” 通俗地说就是:只要实施了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等行为且情节严重,就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用一个高大上的词表述,就叫做 “ 行为犯 ” 。关于这一点,可以说是铁证如山。浦志强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内容是 “ 有图有真相 ” ,容不得半点抵赖,对此浦志强和他的辩护律师应该都是心知肚明。但是,也有浦志强的支持者说: “ 老浦发了上万条微博,挑出这么几个去认定他犯罪,实在可笑。 ” 其实,真正可笑的正是这些发言者的逻辑,需知遵纪守法是公民的义务,而不是讨价还价的资本。刑事司法不是菜市场买菜,买你几十棵大白菜,就可以 “ 饶几头大蒜 ” ;更不是乡下的小作坊,允许有 “ 次品率 ” ;刑法是铁律,是红线,只要实施了违法犯罪的行为,就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浦志强因为那为数不多的几条微博而锒铛入狱,不是搞 “ 文字狱 ” ,而是因为他面对发生在昆明等地的恐怖袭击,非但不去谴责恐怖主义和恐怖分子,反而去为犯罪分子令人发指的暴行寻找 “ 合理依据 ” ,妄图洗白恐怖主义的恶行,激化民族矛盾,这不是煽动,又是什么?!中国有句古话,叫 “ 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 。我国法律没有对煽动民族仇恨的入罪标准做出量化规定, 即使是只有 1 篇文章,只要内容符合犯罪构成也照样应当治罪! 因此,如果有人要怪,不应该去怪司法机关,而应该去怪浦志强,正是他亲手投下的这几粒 “ 老鼠屎 ” ,暴露了他的本心,也毁坏了他在某些人眼中的形象。 下面,再说说 “ 寻衅滋事 ” 。一般人的理解,寻衅滋事应该都是些 “ 随意殴打他人、辱骂恐吓、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一类的行为 。乍看上去,似乎浦志强作为律师跟这些行为不怎么沾边。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 2013 年就已经发布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