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国法庭上,世人可以时常见到一些由邪教组织发起的“诉讼”,百般折腾, 为世人侧目。 比如最近,法轮功在一场诉讼官司中败下阵来,被告方则是俄联邦电视台。起因是俄联邦ren-tv电视台网站登载了一篇的题为《伊热夫斯克拘留一邪教头目》的文章,而该头目的身后正是当地法轮功组织。2015年6月,法轮功组织便因此向法院起诉,在失败后继续上诉,结果再次败诉。可以说,类似由邪教发起的滥诉现象,已成为当代法律领域中的一大“奇葩”。 邪教的滥诉,在于压制一切质疑和反对的声音。 事实上,凡是质疑或反对邪教的人士与社会团体,往往会成为邪教的“眼中钉”“肉中刺”。外界的质疑或客观报道会让他们的罪恶行为难以继续,因此利用法律漏洞,制造游戏般的无厘头官司,对反邪教力量进行打击、迫害,这成为邪教生存的“天然策略”。比如,美国反邪教专家瑞克·艾伦·罗斯(以下简称“罗斯先生”),遭遇各类邪教(包括地标教育、科学教、耐克塞姆等邪教组织)的滥诉便达五次。当然,这些滥诉全都失败或无果而终,罗斯先生称得上是“五战五捷”(详见《罗斯纽约网访谈》)。 值得注意的是,正如罗斯先生所说:邪教的恶意诉讼并不指望打赢官司,无非是企图以巨额诉讼费用及旷日持久的诉讼来吓退批评他们的组织和人士。法轮功挑起的对《华侨时报》的恶意诉讼,便长达七年之久(却造就了“反邪义士”周锦兴)。然而,这恰恰说明,那些独立性的思考与反邪教的“高分贝”都是邪教所畏惧的。 邪教的滥诉,在于其维持生存、继续诈骗的需求。 在无数次反对邪教的冲突中,一些邪教意识到了威胁或危机,而这种威胁直接关系到邪教在敛财和聚众方面的“美妙前景”。 2014年11月18日,美国主流媒体《国家》网站(thenation.com)登载署名William D.Cohan的文章《一个奇特、秘密、邪教一样的公司是如何花费巨资对记者们发起诉讼战的》(How a Strange, Secretive, Cult-like Company Is Waging Legal War Against Journalists),对耐克塞姆公司滥诉批判人士进行揭露。而对于这个耐克塞姆公司的邪教特征,美国媒体《时代联盟》报等许多主流媒体都进行过关注和报道。还有著名的科学教,罗斯先生曾将其列为“好打官司的邪教”,而后者的滥诉动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