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烂诉注定要惨败
法不容邪,千真万确,在法律面前,邪教永远只有挨打的份儿,因为打击邪教是法律的重要使命之一。声称法律管得了常人管不了修炼人的法轮功硬要拿丑事去碰法律,动不动就以“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姿态,祭出“猪八戒倒打一耙”和“反咬一口”等招式,指责全世界,此等劣行注定被碰得鼻青脸肿。数一数法轮功那些告状的事,便会发现法轮功是多么地愚笨与邪恶。
——状告俄联邦电视台,惨败。2015年6月11日 ,非盈利性机构“法轮大法性命双修中心”针对俄联邦ren-tv电视台网站登载题为《伊热夫斯克拘留一邪教头目》的文章向哈莫夫尼基区法院起诉,起诉书中指出,在《伊热夫斯克拘留一邪教头目》一文中有很多内容与事实不符,如“该男子传播法轮功,宣扬法轮功法轮功信徒是‘超常人’,习练法轮功可以免费包治百病”,“该法轮功信徒藏匿被禁的极端主义宣传品”,“邪教头目不注重练功,而注重招募成员为之奉献,最终导致他们自杀或精神失常”,“1999年该邪教因频繁制造事端、诱导信徒相信祛病神迹而拒医拒药致使他们丧生或精神失常、甚至危害到国家宪法制度而被取缔”,“伊热夫斯克邪教头目面临判刑”等,这些信息损害了该组织的荣誉、尊严和商业声誉,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证据不足,诉求缺乏合理性,判其败诉。“法轮大法性命双修中心”不服此判决,向莫斯科市法院提起上诉,再次败诉。
法轮功的脸也够厚的了,鼓吹歪理邪说天下皆知,面对罪行,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屎不臭挑起来臭,结果可想而知。
——状告加拿大《华侨时报》,惨败。2001年11月3日 ,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出版的《华侨时报》因在广告信息版中刊登了原“法轮功”练习者何兵幡然悔悟的文章,遭到“法轮功”的大肆围攻。此后,“法轮功”纠合徒众232人,以“诽谤罪”联名将《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告上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每人要求他赔偿10万加元,合计2320万加元。
状告加拿大《华侨时报》,惨败一例尤其具有典型性,将法轮功恶人先告状的丑态展现得淋漓尽致,而告状不赢反赔偿的结局则成为极品笑话。
——状告美国“中华总商会”,惨败。
自己不受欢迎,却无理取闹,状告对方,只有法轮功才有这样滑稽可笑,将泼皮无赖的本相全都暴露出来。
——状告中国基层法院,惨败。2016年5月13日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河市“法轮功”人员利用伪基站进行非法宣传案进行了终审宣判,裁定: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此前,三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占青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马维山、文杰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康景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王占青等不服一审判决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犯罪事实确凿,罪行极端恶劣却依然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表示不服三河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这是何等的愚笨与顽固。
李洪志一向贬低和藐视法律,宣称“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称法律将人封闭得“没有一点出路”,认为“法律代表不了神”。他对弟子说:“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转法轮》)如此藐视法律,却又幻想法律为其撑腰,岂不是非常可笑吗?法不容邪,法轮功告状,注定头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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